问题 |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
释义 | 办理退休的流程: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6、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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