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 损害赔偿诉讼 ,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环境污染损害谁赔偿,当然是污染的工厂进行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