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识别需要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需要判断该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某条款仅仅是单独设置勾选适用,也不能据此判断为格式条款,而需要综合该条款是否有经过当事人相互协商及在该业务中重复使用等因素而综合判定; 2、 需要判断是否属于需要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