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
释义 | 一、安置房是否需要办理土地证 安置房也是需要办理土地证的,对于是否办理土地证的房产有如下规定可做参考: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安置房是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安置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安置房是否需要办土地证以及如何办理土地证两个问题的解答。此外,按照有关规定,有几种情形国土部门可以拒办土地证的,所以如果您刚好想要申请办理土地证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下,事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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