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办理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拆迁安置协议书、购房发票及购房款结算单等(原件复印件1份); 6、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7、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1份); 8、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一、二手房过户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7、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10、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二、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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