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大危险源评估每几年进行一次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重大危险源辨识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评估。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