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期药品属于什么垃圾 |
释义 | 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与一般废弃物不同,危险废物危害更大,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我们的健康。 那么,过期药品有何危害? 1、不仅耽误病情,还增加人体危害。 服用过期药品,发生不良反应风险的可能增加, 轻者引起不适反应,重者危及生命。例如,大家熟知的阿司匹林,过期后毒性增加,尤其是耳毒性,可导致听力下降;过期变质的四环素,抗菌作用很小而毒性倍增,可引起肾损伤。 2、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环境污染主要包括生物性、放射性和化学性,其中化学性污染是影响土壤和水质的最大杀手。美国地质勘探局曾在1999~2000 年间,抽取美国境内139 条河流水样,针对95 种化学药品进行检测,发现80%的样本中含有一种或多种药物。 3、不法收购过期药品,造成社会隐患。 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市场三分之二的过期药都是从各大小城市家庭流出,农村成了家庭过期药品的集散地,如此社会隐患绝非耸人听闻。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清楚了吗?《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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