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未告知有抑郁症不算骗婚,而且未告知抑郁症一般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根据我国法律,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知晓撤销事由一年内提出。其中具体疾病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2、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3、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狂躁症等重型精神病,而抑郁症不在此列,因此婚前一方患抑郁症未告知的不算骗婚,且一般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一方实在难以接受对方隐瞒的可以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