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医保没有交满年限有二个选择,一是在办理退休时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二是退休后每月仍按时自己交医保费,直至交足年限为止。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