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临床工作中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
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一、如何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 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包括: 1、患者手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死亡。 2、患者病情手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3、对患者的病情延迟诊断、贻误手术时机而发生重要脏器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害。 4、术前诊断已明,待手术过程中贻误手术时机,病情突然恶化造成不良后果或患者死亡。 5、术前病情疑难或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手术,尽力的准备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 6、术前病情需其他科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其他科合作,而手术者没有邀请其他科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 7、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 8、手术中发现诊断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 9、手术中大出血。 10、手术中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 11、手术中意外死亡。 12、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 13、手术部位错误。 14、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他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15、手术中医疗器械故障发生不良后果。 16、手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17、手术后感染、出血、脏器粘连、梗阻、狭窄、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8、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用器材发生问题,如骨钉折断、铜板断裂、起搏器故障、心瓣膜损坏。 19、移植器官发生免疫排斥以外的问题。 20、与麻醉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1、与输血、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2、手术科护理医疗事故争议。 二、医疗纠纷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医疗纠纷免责条款规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免责情况有:(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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