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的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户材料一般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等。 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权属证书; 4、转移登记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过户在房产局有什么手续办理 房地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转让不经过房产中介,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必须写清楚。签订合同时,卖方房产证上名字的当事人必须在场;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必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的金额必须与签订合同的金额相同; 3、房地产转让申请材料交给房地产局后,房地产局会给出收据,按照收据上述日期缴纳税款,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4、缴纳房产过户税后,即可领取房产证。 房地产过户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三、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只有购房合同不能转让的,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主要证明。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在房屋过户时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证明。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房管部门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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