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致一侧肾切除,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享有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8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