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逗留签注、探亲签注、旅游签注: 1、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在分局申请单独签注的,只能在该分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3、军人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二、商务签注 1、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三、其他签注 1、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浦东新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注:华侨及军人必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