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怎样才符合低收入家庭
释义
    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来看,大致有:
    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
    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主要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等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及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乡居民在申请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待遇以及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时(以下统称“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民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是否符合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工作。
    第三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第四条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财政局定期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五条 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主要核查家庭收入并综合考虑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22: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