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
释义 | 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是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如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人;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的人也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轻微的精神病可以结婚吗 轻微的精神病患者能结婚的。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并不包含患有轻微精神疾病。 三、事实婚姻定义是怎么样的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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