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
释义 | 上海住房公积金是指上海市实行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旨在为上海市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上海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如下: 1. 缴存基数 上海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最高不超过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2. 缴存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个人缴存基数的百分之十二,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应按照个人缴存基数的百分之十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3. 缴存期限 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的十五日前,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职工个人应在每月的十五日前,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其他规定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职工离职时为其结清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定期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相关资料。 总之,上海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根据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基数的百分之十二,缴存期限为每月的十五日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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