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券的基本性质是 |
释义 | 债权的基本性质 (一)债券属于有价证券 一方面,债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价值。债券本身有一定的面值,通常它是债券投资者投入资金的量化表现。同时,持有债券可按期取得利息,利息也是债券投资者收益的价值表现。另一方面,债券与其代表的权利联系在一起,拥有债券也就拥有了债券所代表的权利,转让债券也就将债券代表的权利一并转移。 (二)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债券 尽管债券有面值,代表了一定的财产价值,但它也只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因为债券的本质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书,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时所投入的资金已被债务人占用,因此,债券是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债券的流动并不意味着它所代表的实际资本也同样流动,且债券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 (三)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债券代表债券投资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直接支配财产,也不以资产所有权表现,而是一种债权。拥有债券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不同于财产所有人。以公司为例,在某种意义上,财产所有人可以视作公司的内部构成分子,而债权人是与公司相对立的。债权人除了按期取得本息外,对债务人不能做其他任何干预。 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债券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的票面要素 债券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一般是用具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来表现。通常,债券票面上的基本要素有四个: 1.债券的票面价值,指币种和票面金额 2.债券的偿还期限,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3.债券的利率,指债券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数表示。 4.债券发行者名称,指该债券的债务主体。 债券的特征 1.偿还性,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流动性,指债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变动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换取现金。 3.安全性,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固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 法律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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