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借钱不还新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钱不还新规如下: 1、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起诉;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诚信是立身之本,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偿还借款并按约定偿还利息,否则将会损害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3、因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在起诉时,债权人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 4、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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