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是什么 |
释义 | 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有: 1、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 2、查看竣工验收报告的权利。 3、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 4、处理面积误差的权利。 5、查看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权利。 6、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 7、办理户口的权利。 一、应该怎么避免商品房风险 商品房属于预售房屋,也就是所谓的“楼花”,在买的时候房屋尚未建设,由于看不见、摸不着,这样的房屋难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你要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签订合同前,要在售楼部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具备;2、注意合同中可以修改的条款,开发商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写进合同条款里边;3、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违约金额都不高,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尽可能提高违约金。4、仔细查看合同附件,常见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5、妥善保管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具体确定的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合同内容。 二、购房者在哪种情况下可以退房 下列情况下可退房: 1、开发商五证不全; 2、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3、未经买方同意,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 4、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5、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 6、抵押不能办理;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10%。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不能拒绝接房的开发商可以拒绝开发商收房么 交房时开发商没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证件,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对所购商品房享有权利的合法凭证,它对于购房者证明土地房屋权利和用于抵押担保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必须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尽早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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