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全面放开唐山市城镇方向的落户条件。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不足500万的城市实施“单稳” 落户政策,现我省石家庄、邯郸、唐山三市实施“单稳”落户政策。唐山市区常住人口不足300万的,实施“凭意愿”落户政策。新的户改意见将唐山市城镇方向落户政策由“单稳”落户条件调整为“凭意愿”落户,实现唐山市在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 (二)拓宽落户渠道、简化落户程序。进一步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在城镇方向允许有意愿落户的人员在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落户。全面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制度,简化办理程序、精简手续材料,方便群众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