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进拘留所要抽血是对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如果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或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不予收押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也不予收押。采集血样也是为了采集血型和基因,并输入数据库,建立人犯档案。同时进行血样比对,看是否与其他嫌疑的案件是否相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