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零售茶叶属于第三十类商标。 第三十类商标主要有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包括了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等。但是第三十类的商标除了茶叶之外还有其他的商品。 在三十类的商标里,一共有19组其余商品,茶类商标为3002组。 茶叶商标注册流程: 1、检索商标: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检索。查看是否有重复相似的商标在先注册; 2、提交材料: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材料到北京商标局; 3、形式审查:商标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4、实质审查:商标局审查商标是否有重复相似的商标在先注册; 5、初步公告:刊登商标至公告栏上; 6、注册成功:无异议三个月后,注册成功。 综上所述,茶叶商标属于第三十大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第30类商标类似群组包括: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昌毕用冰。茶及茶叶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肆迅数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裂首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