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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组织结构
释义
    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组织结构 1.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组织架图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简称中华仲裁协会CHINES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TAIPEI《CAA》)于民国四十四年成立,民国八十五年向法院登记为社团法人,以仲裁国内外依法得和解之争议及调解有关之争议为宗旨,为一具有准司法功能之民间机构。 2.会员大会暨理监事会 本会之会员包括诸多知名公、民营企业、律师、技师、建筑师事务所、民间团体及相关公会等。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平时授权理事会及监事会,监督本会会务整体运作。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台中办事处 3.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争议调解中心 为配合司法改革,疏减讼源,于民国九十二年五月二日依据仲裁法第四十五条成立。 4.秘书处 为行政执行单位,专职处理日常业务及行政工作。为强化地域性服务功能,分别于高雄及台中设立办事处。 5.各类专业委员会 为强化专业仲裁功能,特邀请各类专家学者或社会公正贤达人士组成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商各类相关仲裁事项,兹概略介绍如下: (1)仲裁技术及法规研究委员会 负责法规之起草、修订、仲裁理论及实务运作发生问题之研究、讨论。 (2)仲裁人联谊暨教育训练委员会 专司筹划教育训练与联谊活动,以提升仲裁人专业素养与实务经验交流、传承。 (3)仲裁人登记资格审查小组 由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组成小组,审查申请登记成为本会仲裁人之资格。 (4)仲裁人伦理委员会 掌理有关违反「仲裁人伦理规范」事件,并就维护仲裁人伦理有关之其他事项向本会提供建议,确保仲裁人之公正、客观、独立,以维护仲裁制度之公信力。 (5)仲裁人选定委员会 按仲裁事件之性质依约定或仲裁法规定代当事人选定仲裁人。 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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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