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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经营的税务规定?
释义
    异地分公司是需要缴纳税款的,虽然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
    分公司和总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
    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就会合并在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
    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的,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吉算清相互间的那本费用帐,亲兄弟要明算帐。
    如果帐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的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视同销售。
    因此,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形: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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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