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协商解决,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要求,看能否达成一致。如果不能的话,那就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了,由人民法院根据各自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判决。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 (1)协商 :医疗纠纷协商指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就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谈判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通常是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关联性和各自的责任进行交涉,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调解:医疗纠纷的调解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法律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申请书格式详见下文):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可以自其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当事人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医疗机构是直辖市的,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 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4)诉讼: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医患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程序和过程。医疗纠纷诉讼说通俗一点就是打医疗纠纷官司,往往是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的最后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一个最严格的程序,也是一个最繁琐的程序,与协商调解相比耗时、费力,且需要诉讼成本支出。 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医患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和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民事诉讼是依据民事法规,在所有当事人和律师等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双方对各自的权益全力的争取的一种活动。仲裁是诉讼当事人确定放弃争议,双方协商后,由法院作出判定来解决争议。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解决法律纠纷,但他们有很多不同点。 两者区别 仲裁与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 1、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3、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4、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诉讼不必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诉讼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争议案件。 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 5、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6、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7、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只有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核实,方可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而我国法院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境外执行不同。法院判决在境外执行一般需要判决地国与执行地国签订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有共同确认的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如果是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执行,则会比较方便。 由于仲裁和调解、诉讼具有上述不同,因而也就产生了仲裁收费比较低,结案比较快,程序比较简单,气氛比较宽松,当事人的意愿得到了广泛尊重等特点。 而诉讼是不需要协商的;两者对于能否选择审判人员也有区别;若是不服诉讼结果诉讼,可以有多次,仲裁只有一次;两者性质不同、组成不同、审理形式不同、自由度也不同。对于双方有巨大争议,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结果的,还是需要选择诉讼 三、起诉变更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至子女成年前,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果子女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父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如果子女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流程为起草民事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然后到法院立案,由法院开庭审理,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夫妻双方都是为了子女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因此,如果抚养方出现不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时,双方还是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的事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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