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债券的发行方式 |
释义 | 国际债券发行的方式主要如下: (1)公募。这是向社会广大公众发行的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买卖。公募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际上认可的债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借款人需将自己的各项情况公布于众。借款人每发行一次债券,都要重新确定一次债信级别。 (2)私募。它是指私下向限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的金额较孝期限较短、不能上市公开买卖。但私募债券机动灵活,一般不需要债信评级机构评级,也不要发行人将自己的情况公布于众,发行手续较简便。 另外,发行方式也可分为: (1)直接发行。由发行人自己出面发行债券,发行人自己办理发行的全部手续,做好发行前的准备工作,并直接向投资人出售债券,剩余的债券也由自己处理。发行人也可在债券发行之前,先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请,按申请数印制债券,并直接发行,这样可以防止债券过剩。 (2)间接发行。由发行人委托中间人代理发行债券,具体又分为委托募集和承购募集。委托募集是委托销售集团推销债券,推销不完的债券退回发行人处理。承购募集是由承购集团推销,推销不完的债券由承购人买下。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一般都采用承购募集的方式发行债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六条规定: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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