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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产权和普通商品房有何不同
释义
    房价再怎么降,也不是工资增长速度能够追的上的。经济适用房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不假,其他方面有无不同?为避免以后纠纷萦绕,现在需弄清的问题是,经济适用房产权和普通商品有何不同?住宅型商品房产权一般为70年,经济适用房产权会不会低于70年呢?经济适用房产权交易时有哪些问题来源?经济适用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被称为廉租房。不同年限的经济适用房产权交易有不同的规定,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第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
    1、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
    2、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根据以上所述总结,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暂时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但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年限因地区差异而定,一般都规定约50年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政府的诸多住房保障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把握可申请的机会,让家人少一点负担,对于以后生活也是一种先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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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