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是:我国的管制刀具应为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法律客观: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