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 |
释义 | 1.票据文句:票据文句是表明该票据为何种票据的文字记载。我国《票据法》规定,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用纸,否则票据无效。票据文句作为票据的标题,已经印制在票据的正面上方正中的位置上,出票人只要选择使用即可,无须自己记载。 2.支付文句:是指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者承诺自己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意思表示;支付文句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票据无效。 3.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是出票人记载于票据上要求付款人支付的具体数额。 (1)金额必须具体确定,不得含糊,不得记载“人民币10万元左右”。 (2)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而且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银行汇票除了出票金额外,在付款时还需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4)利息的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影响票据金额的确定。 (5)票据金额可以人民币记载,也可以外币记载。 4.付款人名称: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也是理论上的付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是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关系人,承兑之后是主债务人。二是指实际履行票据责任的人,也是实际上的付款人,不管主债务人对付款请求权的履行,还是次债务人对追索权的履行,只要是实际付款的,即为票据付款人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的,接受出票人交付票据的人,是票据最初的权利人,是第一个持票人。 6.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指记载于汇票上“出票日期”处的出票年月日。 7.出票人签章: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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