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钦州病残儿医学再鉴定在哪办理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食药卫健审批综合窗口35号 二、钦州病残儿医学再鉴定办理条件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条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三、钦州病残儿医学再鉴定办理材料 1.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自患病以来检查治疗报告材料 4.下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病残儿鉴定结论 5.鉴定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