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当天买当天生效吗 |
释义 | 1.新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生效时间。 若单位当月为新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那么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若单位在为员工工伤保险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 2.员工工伤保险补缴生效时间。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的,该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到社保局申请补缴,由社保局监察核实后,为全单位应缴未缴的人员补缴2年的费用,那么补缴之后的工伤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一、工伤保险漏缴需要补缴吗 工伤保险漏缴需要补缴。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中断可以补缴,但是补缴期间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仍拒不缴纳,对该单位应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工伤是不是全部保险公司赔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 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 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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