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历史股东还是股东。股东资格的丧失主要有以下情形: 1、解散、破产、合并等公司法人资格资格;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转让股份; 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份; 5、公司依法回购股份;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历史股东退出公司,与公司无关,不再是公司股东。但是,经工商登记的历史股东退出公司后未变更工商登记的,仍认定历史股东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