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