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会见应以面对面方式进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或邮件等非面对面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应当亲自到达会见地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可以请律师为其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告人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代理诉讼,应当提交委托状。” 综上,律师会见应以面对面方式进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或邮件等非面对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