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奶奶是否可以收养孙子孙女? |
释义 | 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不存在收养的问题。如果孩子的父母死亡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抚养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本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需要收养。 一、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探视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未延伸到子女祖父母等近亲属。具体来说,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所以爷爷奶奶虽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也需要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允许。如果他们坚持在不允许的情况下探望孩子,就会侵犯监护人的监护权。没有明确规定爷爷奶奶的探视问题,但也没有明确禁止。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议确定,爷爷奶奶将获得探视权,并应依法得到保护。一方阻止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权要孩子吗? 父母离婚爷爷奶奶无权要孩子抚养权。爷爷奶奶的抚养权,应在孩子的父母双亡或因各种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抚养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健在并且愿意抚养孩子,孩子的爷爷奶奶就不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在健在的一方父母。 三、受抚养人指哪些群体,是什么意思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定扶养关系”包括: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 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生子女指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而不考虑是否婚生和是否超生。养子女指依法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子女。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具体界定标准同上)。 3、对配偶的抚养关系。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关系。 5、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关系。 6、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扶养关系。 7、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的扶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