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失踪人口宣告死亡流程如下: 1、利害关系人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某公民为失踪人; 2、在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3、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综上,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件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如果是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并且有关机关也证明的了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可以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