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委找人谈话最长的时间可以是6个月。监察委员会找人谈话后,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存在特殊情况的,留置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监察委员会在留置的情况找人谈话的,最长的时间可以达到6个月,没有延长时间的,最长是3个月。 一、留置期间可否折抵刑期?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二、留置40天后是无罪释放吗 留置40天后释放就是无罪。监察委员会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如果调查结果出来的,被调查人员没有违法、犯罪的,就会解除留置措施,只要是满足无罪释放的条件,或是能证明当事人无罪的就可以无罪释放。 拘留四十天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拘留40天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要求撤销之前的决定,及时的改正。 三、留置是立案前还是算立案后措施 留置是立案前措施。警察在抓获嫌疑人后,首先留置盘问,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好证据,然后决定是否立案,所以一般来说,先留置后立案。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因此,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要先立案,不可能没有任何理由就进行留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