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区域中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益林,也称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1、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 2、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3、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 4、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5、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6、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7、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 8、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八条 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 (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 (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 (八)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 公益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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