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四级科员 |
释义 | 四级科员: 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原大专毕业定为科员二十六级,本科毕业定为科员二十五级)。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原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 1、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 2、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3、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4、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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