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体残疾等级划分 |
释义 | 身体残疾等级可以被划分为一级肢体残疾、二级肢体残疾、三级肢体残疾以及四级肢体残疾。具体如下: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它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它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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