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急性心肌病被拒赔,有哪些维权途径?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急性心肌病的理由可能是存在未申报的健康状况或者保险合同中对心血管疾病的特殊规定,但是保险公司必须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拒赔情形,并给予保险人特别提示。若保险公司无合法拒赔理由,则保险人有权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单上未约定的事项为由拒绝承保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责任的条款; 3.《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仲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为由免除保险合同责任,但是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除外。 维权建议:被保险人应当主动了解保险合同条款,保持健康状况的真实记录,并在申请保险时如实告知。若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合法拒赔理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若保险公司仍不予理睬,则可寻求法律援助、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或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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