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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八大权益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八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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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