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 |
释义 |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 5%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0.3%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注意:争议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50万元为收费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受理费减收50%。 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2)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3)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4)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仲裁费用是由仲裁申请人预交的,若仲裁失败了,那就由败方来承担仲裁费,如果双方部分败诉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以及申请仲裁的话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