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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物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通过接受质押享有质押权的质押权人在主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可以就质押物向质押人主张权利,如果就如何清偿债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质押权。
    在债权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债权人应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债务人提供债权实现担保,不仅仅可以是质押,房产等不动产抵押亦可。
    另,办理质押以动产交付为生效要件,办理不动产抵押,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一、质物的定义
    权利质的质物则为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如债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无体财产权及股东权(出质股票)。须具有可让与性,无论是不动产,动产还是权利出质均须在主体间让渡。故法律禁止流转的物及不可转让的权利如人身权等不能成为质物,质权人有占有质物并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质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可以依法或依约定获得质物上的孳息。
    同时,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对因过错造成质物毁损或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除保管所必要者外,质权人使用出租质物或转质均须事先经出质人同意。因债务人履行导致质权消灭时,质权人负有返还质物给出质人的义务,我国法律没有质权的规定。
    二、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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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