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老年证、老干部离休证、低保证、劳模证、特困职工持医疗救助卡到医院门诊就医时免交普通挂号费(含普通正高医师、副高医师、普通门诊医师),诊查费不免。劳模、特困职工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挂号室复印相关证件;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名老中医、特需专家门诊及肿瘤专家联合门诊除外(不免挂号费)。 老人挂号,可以由子女代替挂号,可以请朋友代替挂号,行走方便的老年人,可以直接到医院窗口挂号,不用排队,老年人优先。 1、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实行半价优惠,并在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2、就目前基本现状而言,70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就诊次数有限,政府按照每人10次给医院经费补助仍有有较大余地,十分具有可行性。医院损失挂号费,由社保基金承担。 3.只限于普通号就诊,专家及特需门诊号减半,增加鼓励老年人到医院就诊体检的机率,对疾病的预防及早发现起到助推作用。 4.优化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人免费挂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5.优待政策的实现需要政府财力给予支持和保障,建议县政府更加重视对者龄工作优待政策的落实力度,充分予以财力支持。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