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劳荣枝最早是原九江石油分公司子弟学校的小学教师,1996年起,劳荣枝和情人法子英两人流窜多地绑架、抢劫他人。 2.1996年,劳荣枝和其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杀害一家三口,之后又在温州杀死两人。加上在合肥犯案,一共杀害了7人。 3.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依法执行枪决。而劳荣枝逃亡了20年,此前一直未抓获。 4.在潜逃20多年的时间里,劳荣枝长期隐姓埋名,多次整容,使用虚假身份,期间从事过销售工作,曾在一个酒吧里靠卖酒水获得提成,后来帮助男友在厦门的一个商场里卖名牌手表,然后被发现抓获的。 5.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