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相关手续。 2 、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 、缴纳工本费。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 《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 。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 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