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二级建造师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者,从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进行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才可以再次进行申请初始注册。注册有效期满并且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提出申请进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且未进行延续注册的话,会被取消。所以请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友情提示: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