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地招工是土地被征收征用后招募劳动人员的行为。在被征地单位参加劳动的男劳动人员应当16至65周岁、女劳动人员应当16至60周岁,聘请的技术人员、临时工以及征地冻结户口后或签订征地协议后自行迁入的人员不属于招工安置范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