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校园贷的风险:1、“低利钱”并不可信现在网贷平台少数产物的年化告贷利率在15%以上,所谓的“低利钱”并不可信。0。99%月利率是营销花招,芊芊学子简单“上当受骗”。 2、越便利,越易变“劫”有的存款很便利,只需求一张身份证就能够,有的同窗碍于情面干系等缘由,用身份证替他人办存款。 这类举动风险很高,由于一旦对方有力还款,盈余的债权就由“被”办理人单独承当。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